法院信息

地区

法院

律师信息

律所

律师

当前条件:
清空所有条件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列表

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50000

  • 詹大伟诉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是其对个人诉权处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 杨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庭审和质证,本案争议焦点为:1、婚生子陈某某应由谁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2、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及如何承担?

  • 韩*与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近五年来,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原、被告虽有纠纷发生,但只要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彼此谅解,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同时,原告未向本院提交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证据,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董*与单*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夫妻离婚须以感情确已破裂为要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董*与单*虽系××××年××月××日复婚,但二人自1994年上半年便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至2011年4月27日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生活已达十七年之久,感情基础较为牢靠,且双方协议离婚不到半年即复婚,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双方对彼此的感情是珍惜的,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另外,在双方补领结婚证之前,二人曾一起经营、为生活奋斗打拼,由董*在外

  • 许*甲与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以上事实,有结婚登记信息、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以及庭审笔录在卷,经本院审查,予以证实。

  • 罗**与李**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只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才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已育二女,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在今后生活中多加沟通交流,互相理解包容,互相关爱,应有望和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其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故本院不予支持。为维护婚姻家庭之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2016)豫1421民初1410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谢*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马*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2016)豫1421民初1271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 覃*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位于右江区东

文书类型